邪在三阴,法宜温固,由内而释,不使伤表为先。以上脉象,诸书言:浮主风也,洪与实、数、紧、滑主火、主热、主寒、主痰也。
太阳之气也无乖,一切外邪无由得入。身中无气则无神,故曰死。
此旨甚微,学者务须在互根处理会。今人一见失血诸证,莫不称为火旺也。
按带证一条,诸书言带脉伤,发为带疾。舍此全彼,虽在罪例,情有可原。
予谓仲景一百一十三方,皆补药也,岂仅参、芪、归、地已哉,何子之不察耶?况这团真气,也非草木灵根所能补得出来。
考桂、附大辛大热,辛即金之味,热即纯阳之性也。但于阴阳攸分,全无定见,终不若握此阴阳法度,治之庶可无差。